声 明
本公司与“广州米捞膳坊饮食有限公司”于2013年1月17日签订“保安服务合同” 由于“广州米捞膳坊饮食有限公司”与其它公司存在经济纠纷产权不明,使本公司保安员无法正常工作。根据合同法第94天规定:“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。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,该合同失去意义,应归于消灭。在此情况下,我国合同法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”。
本公司在此声明与“广州米捞膳坊饮食有限公司”解除合同关系,有关法律纠纷与本公司无关。
特此声明
广东国之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
二零一三年三月六日